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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8-10
访问量:81 网安监督检查新规发布 明确检查对象、内容与机制 10 月 1 日起施行

8 月 7 日,公安部正式发布《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 176 号),自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。该办法是对 2018 年《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》的全面修订,衔接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空间安全监管需要,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。
一、办法核心内容(共 23 条,六大重点)
明确检查对象:覆盖网络运营者、数据处理者、个人信息处理者等主体。
明确检查方式:采取线上巡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,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补充。
明确检查内容:重点核查法定网络空间安全义务履行情况,以及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安全保障落实情况。
明确检查机制:在国家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统筹机制下,强化跨部门协同与联合检查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
明确结果运用:依据检查情况,依法采取督促整改、公安提示函、行政处罚等措施。
明确法律责任:划定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边界,对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、泄密等行为追责。
二、优化监管服务:减少重复检查、降低对经营影响
办法突出规范执法、便民利企,建立跨部门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,加强信息共享与统筹安排,合理确定现场检查频次、范围和方式,避免重复检查、交叉检查。公安机关对相关行业开展现场检查前,应当告知网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,鼓励联合开展检查;优先采用线上巡查等非现场方式,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。
三、强化执法规范:严格程序、严守保密义务
办法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,对检查人员资质、执法文书、技术支持机构管理作出明确要求。其中,漏洞探测、渗透性测试等远程检测,须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。同时,严格规定保密责任: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、受委托技术机构,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,相关信息仅限用于网络空间安全维护工作。
此次新规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迈向法治化、规范化、协同化新阶段,为维护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