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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交法修订草案首设自动驾驶专章 理清智驾上路规则与违法责任边界
发布日期:2026-08-25 访问量:91

道交法修订草案首设自动驾驶专章 理清智驾上路规则与违法责任边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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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(修订草案)》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。针对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快速迭代、规模化上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常态化的行业现状,本次修订突破性增设“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”专属章节,填补了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基础性法律空白,为智能网联汽车合规发展、安全运营搭建起清晰的法治框架。

随着智能汽车产业飞速发展,自动驾驶、辅助驾驶功能已成为乘用车、商用车辆的主流配置,各类智驾车辆广泛参与道路交通通行,但长期以来,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针对自动驾驶场景缺乏专项规制,存在概念界定模糊、违法责任主体不明、管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,难以适配智能化交通出行的监管需求。此次修法立足产业发展实际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需要,专门新增专章条款,精准破解智驾上路的监管难题,实现传统交通管理与智能交通场景的制度衔接。

草案首先明确了核心概念界定,清晰区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法定定义,厘清两类智能驾驶模式的本质区别,为后续监管执法、责任认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,有效解决以往执法判定标准模糊的痛点问题。同时,草案确立了差异化、场景化的违法责任认定规则,精准划分不同行驶状态下的管理主体与责任归属。

根据草案新规,当自动驾驶汽车处于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时,车辆行驶操控、路况识别、风险处置由系统自主完成,若在此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,将突破传统驾驶人追责模式,由该自动驾驶汽车的生产企业、进口企业作为责任主体,依法接受执法处理。这一规则贴合自动驾驶技术运行逻辑,精准界定了车企在技术研发、系统运维、安全管控中的主体责任,倒逼企业严把产品安全质量关、持续优化智驾系统算法。

与此同时,草案明确了非全自动智驾场景的管理标准,实行分类监管模式。对于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,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普通智能汽车,其上道路行驶全程沿用传统机动车管理规定,由驾驶人承担全部交通安全责任。该分类规则兼顾了技术特性与执法实操,避免责任推诿、界定不清等问题,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公平性与规范性。

本次道交法修订新增自动驾驶专章,是我国交通法治适配智能交通时代的重要标志性举措,既体现了国家对自动驾驶产业安全、有序、规范化发展的支持导向,也构建起“权责清晰、分类监管、精准追责”的智驾交通治理体系。新规落地后,将有效规范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、示范应用及常态化通行行为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、规范驾驶人履职行为,在护航智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,全方位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公众出行安全,为我国智能交通体系建设筑牢法治根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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